遗产税的历史来源和现实发展趋势

2023-05-10 14:56:27

[经]死亡责任是国家向遗产继承人征收的、被继承人遗留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据史料记载,遗产税最早产生于距今四千多年前古埃及的胡夫时代,当时出自于筹措军费的需要。

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是荷兰在1598年征收的。此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也纷纷征收。不同于古代和近代军事支出征收遗产税的需要,20世纪以来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意大利,已暂停征收遗产税。

近代以来,,但由于实际情况,没有正式开征遗产税。,参议院通过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通则”建议征收遗产税,但仅限于尚未实施的时代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遗产税又一次被纳入了拟议的税收征管中。1996年,,明确规定在短时间内逐步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2016年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2017年经济蓝皮书,呼吁尽快出台房地产税和遗产税,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赠与税作为遗产税的补充,已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并行不悖。赠与税是指赠与人向赠与人双方征收的、通常与遗产税同时征收的以赠与人赠与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在本文中,默认情况下,遗产税和赠与税将被调用。

目前,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国际上较为普遍的遗产税征收方式正逐渐发生变化。从大趋势来看,由于收入调整,遗产税可能从国家中央税逐步转变为地方政府税;许多国家可以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为单一税;税率设计将趋向于简化和考虑公平;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财产评估制度可能会随着遗产税的推广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文/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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