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截至2016年1月1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已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购房,并可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发放不同地方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和使用证明。招标过程如下:
1.提交申请。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签发证书。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回执。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