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等级标准制度

2023-05-10 14:56:27

从2012年5月1日起,佛山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颁布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规定,对于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申请人,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支付购房和建设房屋的首付,从而获得住房公积金的抵押贷款。

新方法修改原“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必须支付不低于住房总金额的20%的首付款,即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购买总额的80%。”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必须支付不少于规定金额的首期付款,即最高贷款金额不应超过住房购买总额的首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再为“一次性合计”。但根据个人信用评级支付20%低于40%的不平等比例。

房屋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信贷评级标准如下:

甲级:3年内无逾期还款,或逾期还款5次(包括5次分期付款)。

B类:在3年内累积6至10笔逾期付款,或少于3次连续逾期付款(包括3个期间)。

C类:3年内逾期付款11至15次,或连续逾期付款4至6次。

D级:在3年内逾期付款16次或以上,或连续逾期付款7次或以上。

E类:在5年内,债权人因逾期未付而被起诉,债务已清偿,或利用不实资料处理房屋公积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一经发现,他们的错误便得到纠正。

F类:,;或利用不实资料处理住房公积金等金融业务,发现后拒不改正。

不同信用等级的首付率:

甲类: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置费和建筑价格总额的20%。

B类:支付不少于购买和建造房屋总价的25%的首付款。

丙类:支付首期付款不少于购买和建造房屋总价的30%。

D级:支付定金,不少于购买和建造房屋总价的35%。

E类:支付不少于购买和建造房屋总价40%的首付款。

类别F:房屋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暂时不获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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