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最高可贷80万元

2023-05-10 14:56:27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共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将房地产提升到库存,本市将及时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生效10,20年(含)购买新住房或住房年龄,单项个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增加到60万元,增加一倍80万元。

"2例"应被视为公积金的连续汇款

据了解,新政策补充和完善了借款人按照规定连续6个月申请贷款的规定。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每月足额汇出公积金6个月以上。下列两种情况应视为连续收集: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办理公积金提款业务;

2.借款人因单位转让而未能支付个人公积金,但已按照有关规定补足。

  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上限的规定

为购买20年以上的新屋或二手房(含),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应增加到60万元,2人增加到80万元。

  补充和提高贷款期限并延长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积金的创建人和连续存款(不论是否在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办理公积金提款业务)超过5年(包括)的,借款人可以将计算推迟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放松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偿还范围。

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有价证券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支付人)以及同一帐户的父母,子女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提取公积金以偿还贷款,但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数额。

 关于调整组合贷款的规定

公积金单笔贷款贷款金额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公共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按照被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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