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贡市购房补贴政策

2023-05-10 14:56:27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发布了“自用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住房补贴的标准、范围、申报和分配。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市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心申请购房财政补贴。

<细则>澄清自2015年5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自贡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城乡居民家庭,应给予100元/m2的财政补贴。

  补贴范围:

第一,自用商品房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以享受购房补贴。购买预售商品房(定期住房)和新建商品房(现有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批准。在2015年5月7日前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重新提交的买受人和先前撤销的合同的买方属于同一家庭(包括未成年子女),则不得将其列入购房财政补贴的范围。

其次,从外地购买商品房的国内外居民也享受购房的财政补贴。

第三,购买二手房的城乡家庭买房不享受财政补贴。

  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家庭购买自贡市自住商品房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表(在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领填写);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银行账号。

根据实施细则,5个城区(包括高新区和海滩新城沿线)的财政补助由市政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心统一分配。富顺县、荣县购房财政补助由县、农村建设住房保障局统一发放。

要提醒购房者,符合购房经济补贴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心申请购房财政补贴,逾期不领取的,不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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