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存放住房公积金、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居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是住房买受人,是存放住房公积金的员工)。2016年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规定比例的定金已经支付,首付贷款金额=房地产总价,住房款尚未付清;
(三)开立存款账户后,借款人连续、按时、足额地存入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近期未缴金额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五、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和配偶没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巨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