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自2016年11月10日起,如果员工家庭拥有住房但未能结算相应的商品房贷款,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则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至60%。
为改善生活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解决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20%。30%。
有两个以上住房单位或者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范围是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树区、西湖区、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市志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购买普通自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