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镇江市区社保基数调整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41223。资料来源:荆江夜报。作者:荆江夜报。

据镇江市人事局表示,经市政府批准,镇江市对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地区(包括镇江市润州区景口区、润州区、丹都区、镇江新区)的社会保险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2015年镇江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最低月支付基数调整为2432元,上限为14496元,镇江市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的月供款工资分别为4832元和2432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基本支付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计算和缴费基数的年度调整,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额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提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市人民和社会事务局护理室了解,社会保障基础的年度调整,主要是根据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平均月工资)进行调整。

根据政策规定,被保险人月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该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基本养恤金的计算依据是该省的平均月工资。据了解,,月均工资为4832元。因此,参保人员月供款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应分别为14496元和2899元,并将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退休金基数从4273元调整到4832元。

镇江市人事局护理部负责人说,考虑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私营单位职工实际情况和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省批准的调整范围内,市最终决定以2432元作为供款工资下限,4832元计算基本养老金。

经调整后,镇江市是全省最低的城市之一,低于苏南和苏中,略高于苏北。据介绍,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等有困难缴纳费用的群体,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缴款补贴措施,缓解缴费向上的压力,实现持续不间断的缴费。

据报道,镇江市这一基数调整是指对周边城市的实践,按照最低标准改革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自2000年起设置单一薪酬等级,将最低限额2432元,设定在4832元的支付范围内,同时照顾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同时满足一定的经济条件,较强的支付弹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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