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81109。资料来源:让我们谈谈。作者:让我们谈谈。

在生活中,有些债务人可能远离家乡,远离亲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四处游荡,即所谓的“失踪人”。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的消失意味着他们无法收回债务,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那么,作为一个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失踪了,该如何收回债务呢?

债务人失踪后如何收回债务。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贷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收回欠款。

  第一条途径:,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追偿债务。控方应持有借方证据及其他证据,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通知期结束时,债务人不对诉讼作出回应,。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如何收回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被告人的居住地、履行合同的地点、签订合同的地点、原告的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但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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