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公积金基数计算方式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6-09-30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融360整理

  根据杭州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对于标准住宅公积金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则,现将2015年住宅公积金年度调整作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住宅公积金年度调整作业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宅公积金处理基地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别的安排,应按规则处理调整手续。

  二、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为12%,同一单位实施同一缴存份额。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核算;企业单位和别的安排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员工自己2014年月平均薪酬核算,薪酬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则列入薪酬总额的项目断定。

  调整后的缴存份额和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起履行。

  三、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则,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越上一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越17302元。

  四、单位因严峻亏本等因素,低于12%份额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请求表等资料,向公积金基地请求下降缴存份额。

  五、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算计数断定。详细核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份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份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计算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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