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放开小贷公司限制 三大亮点解读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3-11-13 来源:融360原创 作者:竹叶

  11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允许设立独资小额贷款公司
  《通知》原文: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

  解读:股东持股比例从来都是政策关注的重点。专家表示,从多年试点经验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质量及其持股比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作用至关重要。按照之前的试点政策,主发起人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9%,这不利于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通知》原文: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

  解读:据介绍,设立该项限制的初衷是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该规定影响到了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也不利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

  《通知》原文:“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解读:这意味着未来可能出现内外资企业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从国际经验看,吸收公众存款的公众金融机构一般股权较分散,贷款公司等非公众金融机构则往往是独资的。目前,国内的广东、重庆等省市已出现独资甚至外商独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深圳市不规定主发起人持股上限,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多系独资。

  城区小额贷款公司可扩大经营区域
  《通知》原文:保持县(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不变,稳步扩大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在设区市某个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至本市其他区。

  解读: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很早就期待政策在跨区域经营方面尽早开闸。不过,本次政策放开经营区域,仅限于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

  债务融资上限 可达注册资本2倍
  《通知》原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解读:当前,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资产规模1.14亿元,规模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超过5亿元,已具备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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