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误区:现场无须保留

2023-05-10 14:56:27

资料来源:半岛都市报作者:半岛都市报

  最近,某地一位车主的私家车被另一辆汽车所撞,私家车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受损,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同意更换保险杠,而对于翼子板保险公司认定为轻伤。因为只是轻微划伤,经过修复处理既不会妨碍安全性能,也不会影响外观视觉,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更换翼子板,只同意作修复处理。车主对此颇有微词,某报记者写出“车损零件只修不换惹争议”的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所转载。也引起了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关注,及时调阅了现场损失照片,发觉保险公司处理无误。因为保险理赔是有原则的: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案件不该赔的都赔,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将损害更多人的利益。

  这个案例说明,修复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还没有广泛被社会所接受,保险公司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性能始终是保险公司的第一考量。

  有的客户认为保险车辆出险以后无须保留现场。这实际是对于有关部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的一种误读。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损失情况,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

  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查勘,保险公司则会将第二现场视同第一现场。

如果发生重大损失,一些保险公司必须在维修厂结束前对损坏的车辆进行检查和调查。客户不明白这一点,认为保险公司在找麻烦。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的一些维修企业往往会更换要补上的零件,以便伪造真实的零件,甚至给保险公司固定的损坏来确定要更换的零件进行修理。如果保险公司不对受损车辆进行必要的调查,保险公司的赔偿将保持不变,但被保险人不能得到与赔偿数额相符的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车辆的再调查,实际上是对被保险人车辆维修质量的确认,是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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