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法律法规(三)
解决涉假纠纷
2012年人总行即开展“对外误付”专项治理工作
(1)总体目标:“零容忍”
(2)对外误付的管理体系
切断源头 → 全额清分
纠纷举证→ 冠字号码记录与查询
合规程序→ 涉假纠纷处理流程
一、对外付出现金全额清分
(一)概念
1.现金清分是对人民币现金进行的某种处理
(1)面额与套别区分
(2)真鉴别
(3)数量统计
(4)质量分类
2.全额清分是指对外付出纸币现金全部清分
图一:对外付出现金的渠道
(二)清分方式
1.机械清分
利用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的清分,
2.手工清分
由清分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尚未配置清分设备或不宜采用清分设备清分的现金的清分。
注意:
(1)柜台使用的“一口半”清分机必须两次进钞清分,否则不能视为已清分;
(2)10元及以上面额必须机械清分,5元及以下券别如不适合使用机具,可手工清分;
(3)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伪后付出的行为不属于手工清分范围;
(4)清分后必须加盖“已清分”标识.
(三)时间要求
1
(1)2013年7月1日(地市)、
(2)2014年1月1日(县级及以下)
2.其他渠道付出现金
(1)设有全国性分支机构的银行
2015(省会)、2017(地市)、2020(全国所有网点)却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2年
(2)地方性银行:3-5年实现全额清分
(四)清分模式
1.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
2.网点配置清分机独立清分
3.银行共建清分中心合作清分
4.购买驻场式或离场式外包清分
(五)差错责任认定(长短款、)
1.从人行调入其他银行已清分完整券、通过银行间相互取款业务调入的已清分完整券
(1)可以不清分
(2)可以清分
2.清点过程中发现差错,责任归调出行
3.清分后发现差错,无法认定调出行责任的,责任归调入行
二、冠字号码记录、存储与查询
(一)概念与意义
冠字号码是由拉丁字母与数字构成的钞票的“身份证”。
通过记录每张付出现金的冠字号码以证明某张钞票是否从网点付出,为涉假纠纷举证。
此外,冠字号码的记录与查询也是
(1)维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
(2)维护人民币信誉的重要举措
(3)落实冠号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冠字号码记录
1.记录对象:第五套人民币100、50元
2.记录设备:具有冠号记录功能的机具
3.记录要素:
(1)冠号文本、(2)冠号图像、(3)金融机构编码、(4)业务类型、(5)机具编号、(6)日期时间、(7)版别、(8)币值.
注意:除冠号图像外其它信息必须当天上传系统
4.记录方式
(1)按对外付出现金的来源分
a本行清分:本行记录;
b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调入:协议记录;
c人行调入以及金融机构相互取款调入:
本行再次清点并记录冠号,
现金实物流与冠号信息流同步交接。
(2)按对外付出现金的付出渠道分
a取款机:清分中心记录;
b存取款一体机:存取记录(关闭循环);
c柜台:具有记录功能的点验钞机\清分机。
(三)冠字号码存储
1.存储目标:
网点分散-银行集中-人行分支机构-总行
2.存储信息保留至少3个月
(四)冠字号码查询
1.实现查询时间表
(1)2013年底前,取款机取款业务可查
(2)2014年底前,存取款一体机取款可查
(3)2015年底前,每笔存取款业务可查
2.查询标识
(1)蓝标
冠号记录信息能与付出现金业务关联;
在纠纷中能现钞冠号文本与图像的,并冠号与现钞能一一对应的柜台或设备
(2)黄标:不能实现上述功能的柜台或设备
3.冠号联网信息查询系统建设要求
(1)能导入本行及他行记录设备输出的FSN文件
(2)按央行或上级行要求导出相应格式文件
(3)实现冠号精确与模糊查询
a精确查询:输入完整信息查询(时间点、完整冠字号码)
b模糊查询:输入不完整信息查询后再检索(时间段、不完整冠字号码)
三、涉假纠纷解决机制
(一)举证责任倒置
(二)申请(受理情况图表,图二)
冠号查询申请的条件:
(1)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请
(2)携带有效证件
(3)代理查询第三方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4)实物 A /《收缴凭证》等A、B
(5)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
(6)向业务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7)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图三)
图三: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部分)
(三)受理
1.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通知查询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
2.受理单位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一式两联,经查询人签字确认后,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图四:查询结果通知书(部分)
业务类型 | 办理人员 | 持有人签名 | 联数 |
残损币兑换 | 3人 | 需要 | 三联 |
收缴 | 2人 | 需要 | 两联 |
冠号查询 | 2人 | 需要 | 两联 |
表一:需持有人签名的部分业务及相关信息对照
知识要点:
(1)存储冠号能与取款业务信息关联的,还应在《查询结果通知书》后附该笔取款所有冠号文本及图片;
(2)存储冠号不能与取款业务信息关联的,需告知查询过程及方法;
(3)判定为的,暂不加盖章,查询结束后依管理程序处理;
(4)对首次查询在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行或央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再查询申请;
(5)再查询受理单位须在15-3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查询申请表、结果通知书、再查询申请表按年装订,保存期5年;(没有“再查询结果通知书”凭证)
(7)受理单位建立查询登记簿,记录经办人、复核人、查询号码、时间及结果。
(四)相关罚则
1.下列情况持有人可到央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
(2)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未按规定程度办理。
2.金融机构付出现金事实清楚的
(1)误付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在辖区内通报;
(2)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对外支付的,按《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处1000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及其他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金融机构自行或唆使设备商篡改号码记录信息,致使查询结果不实或妨碍央行调查,;向其上级行、同业机构、;或其他处罚;
(4)情节性质恶劣的,由央行总行在全国金融系统通报;
(5)内部人员作案的,由总行在全国金融系统通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检查
1.检查方法包括正查法与倒查法
2.重点检查环节(即正查法检查的方法)
(1)冠号信息存储环节
(2)冠号信息检索环节
(3)涉假查询处置环节
内容为货币百科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中心授权;转载请注明:来自公众号【货币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