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年限

2023-05-10 14:56:27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个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这一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三倍。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第二次申请相应贷款并结清相应贷款的,首付比率不得低于40%。过去的政策是,累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应超过两次。

第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股票房,贷款年限加住房年龄从原不超过29年,调整为不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房屋的年龄在五年内的,首期不少于百分之二十;房屋的年龄在五年以上少于二十年的,定金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房屋超过二十年的,定金不得少于百分之四十。

第三,取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取消家庭拥有住房的数量。这意味着家庭有多套住房,在过去的购房限制政策下,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在新政出台后,这一限制解除后,多套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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