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厦门调整了2016年7月15日生效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率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或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商品房的购买,应当以商品房的网上签名时间为基础,二手房的购买以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的接收时间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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