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以虚拟币为工具涉嫌活动罪的法律边界

2023-05-10 14:56:27

2018年2月22日,、,。

关键词

虚拟币

基本案例。

被告徐某,男,1972年2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北市凉山区汉族初中文化失业者,生活在安徽省淮北市凉山区。,2013年12月6日获释。

被告,女,1967年8月5日出生,汉族淄博市,高中文化,上海902工厂工人,户籍所在地上海虹口区,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2016年1月17日,被告徐某凭借HTTP:/AUGOLDCAPITAL.NET网站,在中国推出了一项虚拟货币“Macquarion”投资,要求进入者支付租金,租赁采矿机才能入场,并规定会员可以通过线下开发获得动态利益。他帮助徐积极开拓市场,在组织的发展和成长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经调查,。

[法]裁决的缩写

以虚拟币为载体,参加者通过交纳一定的资金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指控和事实的确定

2017年5月12日,阳谷县人民以徐某、。

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否认,认为自己是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投资麦格币,没有推广麦格币市场,不构成组织、。徐某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

,证据不足,应依法宣告无罪。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控告的犯罪事实和指控不持异议,并认罪。但她辩称,她只利用她的两张银行卡作为被告徐的女朋友,。他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

他是唯一以被告名义投资的投资者,谢是两个人,其余绝大多数都是徐安排的,投资人在他名下的等级关系不清,投资者的数量也不清楚;

他扮演了一个小角色,是帮凶;

有坦白情节,建议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2016年1月17日,被告人徐某依托HTTP://AUGOLDCAPITAL.NET网站,在国内发起虚拟货币“麦格币”投资,要求加入者交纳租金租赁其“矿机”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每个“矿机”每天挖取一定数量的麦格币,即为会员的静态收益。

同时规定,会员有推荐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推荐人每天获取两个下线中业绩较小的下线团队所有会员矿机所挖麦格币的20%,即推广奖;按直推关系,可拿被推荐人每天动态产币量的1%,即管理奖;推广奖和管理奖即为动态收益。

到本案发生时,已有43132名成员在该场址注册,其中包括20360家小型矿山、7562家中型矿和矿场,以及15,210家大型矿场。

在该组织中,被告不仅用她的两张银行卡帮助许某收取9046.4万元的会员费,协助许某组织旅行、购买豪华车等奖励活动,而且还在网络上层注册账号,直接推荐某2名、谢安等。加入营销组织,市场的积极发展对组织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上述事实有阳谷县人民提供的投资人杜某QQ聊天记录、涉案银行卡银行交易记录、麦格币投资者举报材料、9名被害人的证人证言、6名从犯的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徐谋依靠网站,以"小麦硬币"为载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获得资格成为会员,按一定的顺序,直接或间接根据发展人员的人数,形成层次,促使与会者继续发展他人的参与,欺骗参与者,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活动属于金字塔销售。被告徐谋在金字塔销售网络顶层注册,收集了加入人员支付的采矿机械租赁费,以获得加入的资格。为了培养更多的人加入,不仅通过直播宣传、引导会员进行投资、线下发展,还通过海外旅游组织、奖励豪华汽车等活动,奖励市场成员,吸引会员积极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因此,第二被告是金字塔销售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徐谋担任本组织,领导金字塔销售活动犯罪事实和指控定罪、支持。

,,“犯罪地包括犯罪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对于由计算机网络实施或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犯罪地点包括网站服务器在犯罪发生地的位置、网络访问地点和犯罪发生地。受害者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位置和受害人财产受损的地点。“在本案中被诱骗的杜某,利用电脑在阳谷县投资小麦钱币,并从阳谷县农业银行汇出资金,可见阳谷县也是徐被告的犯罪行为之一,,辩护人认为,,也不支持。

,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可以相互确认和认可。考虑到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徐被判处相应的刑罚。2018年2月22日,,,并处200万元罚款。,,并被冻结罚款一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884586元和利息,被告人向其父转移违法所得4466万元,继续追缴。一审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信息。

法律边界

1.等级关系和职能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制定的成员人数和水平符合我国关于金字塔销售活动的法律的数量和水平规定,即参与本组织内的金字塔销售活动的人数超过30人,水平高于三级。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依靠虚拟货币作为承运人,参与者有资格通过支付某些资金,并按一定的顺序构成水平。直接或间接地,根据发展人员的人数,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诈骗财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金字塔销售活动。关于参与有关活动的人员的作用,、"关于适用法律在处理组织和领导MLM活动刑事案件中适用的某些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下列人员可被视为金字塔销售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

、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

(五)在实施营销活动、建立和扩大营销组织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其他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除符合人数和层级的规定外,对于不同参与人员的作用、角色认定,都应该从上述认定标准出发,对从事相应活动的人员定罪处理。

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确定事实

由于组织、、影响范围广,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需要全面收集涉案的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包括从犯和被害人的证言及举报材料等的证据链,重点审查证人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以及证言能否与客观证据相印证。

此外,嫌疑人可能会辩称,他只负责营销,不涉及货币交易或控制,理由是他只是虚拟货币的代理人。在这方面,检察机关通过资本交易记录、资金关系、上下级关系与犯罪嫌疑人身份、涉案人员证言、现场检查等,构建严格的证据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就管辖范围而言,。。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在地和汇款银行的所在地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相关规定

(关于适用关于该组织领导和销售活动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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