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7〕24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鲁安发〔2017〕24号文件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7〕110号),按照“全覆盖、重一线、查实效、促提升”的总体思路,结合全省“大快严”集中行动年度工作安排,对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省17个市及所属每一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工矿商贸领域中涉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不少于2家企业。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及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十二项重点作业全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对企业从业人员“两个体系”建设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是否达到100%;高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覆盖率是否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专项检查自12月11日开始,结合实际情况,原则上12月17日前完成。全省成立17个检查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2名安全培训专家组成,各市至少安排2名执法人员配合。检查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安监局选派,每个检查组负责一个市,检查组组长负总责,组长、副组长侧重于检查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方面的内容。2名安全培训专家由各市推荐(莱芜、威海各推荐1名专家),省局统一调配,侧重于检查安全培训时间落实情况、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内容。配合执法人员由各市安监局选派,侧重于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执法处置意见,负责衔接县(市、区)安监局通知企业接受检查、下达执法文书、跟踪督促整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罚等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明确1名分管局领导负责配合检查,协调安排好检查前、检查中和检查后的各项工作。同时,要明确1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协调、情况报送、数据汇总、“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等工作。各市安监局专职联络员及安全培训专家名单请于12月7日12时前报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三、工作制度
1.“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当场完成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要当场启动调查程序,采集关键性、时效性证据;属于简易处罚的,要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检查痕迹管理制度。加强痕迹管理,原始执法检查资料统一管理。《现场检查方案》《问题现场移交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等原件以及各类执法文书复制件,由检查组专职联络员负责收齐,由各市安监局集中归档备查。各类执法文书原件由负责下达执法文书的属地安监部门归档备查。现场采集的各类证据资料要及时移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安监部门,由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3.“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针对需要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整改的问题和拟立案处罚的违法行为,各市安监局专职联络员要逐企建立整改档案,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98号)要求执行。整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
4.执法检查经费和保障制度。检查组人员在检查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出差补贴及安全培训专家在检查期间产生的专家费由省局保障。各市及各县(市、区)配合人员检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检查期间的执法仪器装备保障由受检市负责。
5.双重挂牌督办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移交属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拟立案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由省局予以挂牌督办。各检查组至少要对一项违法行为直接实施处罚(以省安监局名义),该项违法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由属地配合执法人员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由检查组组长所在处室、单位承办,省监察总队提供执法业务指导。
四、检查程序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程序
1.充分准备。各市安监局要提前梳理出各行业领域企业名单,各检查组到达后从名单中随机抽取待检企业,确定待检企业名单时要有机结合市、县安监局年度执法计划。各市配合执法人员要加强与检查组的沟通衔接,优化检查行程,细化分解任务,掌握检查标准,共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组长根据受检地区行业企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研究确定检查重点、工作分工。
2.严格检查。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的开展检查。检查时,由属地配合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组长介绍检查目的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问题提出者要明确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由配合执法人员明确执法处置要求和法律依据,经检查组和属地配合人员双方在《问题现场移交表》上共同签字后,移交属地配合人员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检查标准》《部分行业涉及培训工作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3.梳理总结。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工作上新水平。检查情况坚持每日一调度,由各市局专职联络员填写《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专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专项检查拟立案处罚违法行为汇总表》,将当日情况报省局联络员。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各市进行反馈并写出检查报告。按照执法检查痕迹管理制度要求,各检查组要整理原始执法资料,及时移交受检市安监局专职联络员存档备查。对需要上报的执法数据、问题清单、“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由专职联络员负责上报。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时,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培训工作文件资料、培训考核记录等相关材料等形式,摸清企业组织全员培训的底数。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要着力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精准度,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以近几年事故多发的地区、行业领域和高危企业为重点,每个县(市、区)抽查工矿商贸领域中涉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至少2家企业。
3.实地访谈,现场考核。通过与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现状、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采取现场随机提问的方式,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层岗位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及“两个体系”建设基本知识,特别是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及有效管控措施等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全员培训工作专项检查,是对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全员培训工作的指示要求的实际检验,是改善和巩固我省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相关工作。
(二)务求检查实效。此次全员培训工作专项检查,意在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全省企业全员培训工作水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找准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全员培训的意见措施,以进一步巩固我省安全生产基础。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既要善于总结经验,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既要掌握点上的情况,又要总结面上的规律,研究提出提升全员培训质量的方法措施。
(三)严格检查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要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检查中只要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即当场提出处罚意见(处罚意见要以《问题现场移交表》的方式书面移交),属地配合人员必须根据处罚意见尽快履行处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久拖不办。配合人员不配合工作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程序处置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的,省安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专项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山东省安监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