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23-09-26 10:55:11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案件庭审、询问、提讯、听证、调解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1.如实填写《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后在表格右上角“报考人签名”处签名,以扫描件形式发送;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0日。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进行报名,并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内容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机试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打字技能及中文录入速度。打字速度不达80字/分钟的不达标,均以正确字数计算。机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3.机试要求:参加机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机试, 机试开始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机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机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笔试、机试、面试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进行,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

1.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绿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体温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前14天内,有广东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1.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机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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