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从2016年7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由20%降至12%;存款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存款上限(个人单位)由7934元调整至5519元。详情如下:
第一,存款比率上限由20%降至12%。
(1)自2016年7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为5%至12%。
(2)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存款比例。
(3)如存放在存货中的单位的比例超逾12%,则须以统一方式将其调整为12%。
该单位的操作员将下列信息传送给管理中心的办公室:
(一)调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比例的申请表;
2.“东莞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调整电子盘存”(5人以上需提供原始Excel格式,无加密);
3.单位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二是存款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支付基数上限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个人单位)月支付额上限调整为5519元。
(二)这一基数调整占当年单位调整次数的,但在2016年7月1日前需要重新调整基数的,可以直接到回报银行网络进行处理。
(三)单位应当向银行网络提供下列信息,以便进行处理: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基础调整申请表;
2.“东莞住房公积金存款基础调整电子盘存”(需要提供5人以上);
3.单位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第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存款比例和延迟付款比例。
有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存款比例,暂停支付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由本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