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信贷差别化政策:
(一)买受人家庭以本市名义没有住房,没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者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实行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的政策;
(二)买受人家庭在本市没有房屋但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者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其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三)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