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治理是对
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
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落实各县(市、区)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改善和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保障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外培训良好秩序。
2023-05-10 14:56:27
继上月市教育局启动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班排查摸底之后
4月12日,南通市教育部门再出重拳
向各县(市、区)教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此次专项治理是对
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
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落实各县(市、区)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改善和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保障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外培训良好秩序。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为上述赛事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6.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在对以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基础上,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大力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严格整治。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县(市、区)负责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与自查摸底阶段
(2018年4月10日-5月15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5月16日-11月10日)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2018年11月11日-12月1日)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与自查摸底阶段
2018年4月10日-5月15日
要进一步健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域实际,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安排专门力量,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举措,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范围。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前期,市教育局已下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办班排查摸底的通知》(通教社〔2018〕1号),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正在调查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行政审批局、、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同时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还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核查、分类、登记、造册,确保问题查明、底数精准、建档完善,并将摸底登记表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5月16日-11月10日
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一方面,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另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联合督查,及时公布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
总结完善阶段
2018年11月11日-12月1日
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汇总治理成效,公布本辖区的《白名单》和《黑名单》。教育部门将本县(市、区)治理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本辖区内的《白名单》和《黑名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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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日报、南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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