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办理条件
,《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学前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所需材料
1、申办报告。
2、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
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教育局窗口(81号);联系电话:0663-248999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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