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招生秩序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社会助学机构:


最近,在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中,个别助学机构无视相关规定,组织生源时,以考试“包过”为幌子骗取考生交纳助学费用或层层倒卖生源,层层加码多收乱收费用,让考生财产遭受了损失,也严重损害了自学考试声誉,有的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为进一步整顿自学考试招生秩序,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助学机构在生源组织上的管理。凡发现社会助学机构组织生源时存在宣传不实、虚假承诺和违规收费现象,要及时制止,暂停新生注册;对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取消其社会助学资质。

要加强注册帐号管理。各社会助学机构要对新生注册帐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得将注册帐号发放到各种教育咨询类公司或个人,对倒卖、出租社会助学资质的机构,要立即取消其社会助学资格。


要加强新生注册的备案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对社会考生以及社会助学机构的管理要实行“谁注册谁负责”,相关工作人员有告知政策和核实是否交纳学费的义务。新生注册时要详细登记考生姓名、考籍号、报考学校和专业、报考类型、是否收取学费,要求考生本人签名,并将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的资料制成表格,形成注册登记表。助学班考生的注册登记表由主考院校报经我院审查备案后,方能注册。未备案登记的考生,不能参加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社会型考生的注册登记表由各市州汇总后报我院备查。不论社会型考生还是助学班考生,自考部门的经办人员都必须在注册登记表上签名。


要加强社会助学机构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请的招生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后续工作中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报我院备案。凡出现考生投诉社会助学机构非名单上的招生人员,社会助学机构要主动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社会助学机构的招生人员要持工作牌进行招生宣传。工作牌上要标明机构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粘贴工作人员照片,标注省教育考试院投诉电话:0731-88090239;88090246。对冒充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欺骗宣传的,要通过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来源:  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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