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社会助学机构:
最近,在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中,个别助学机构无视相关规定,组织生源时,以考试“包过”为幌子骗取考生交纳助学费用或层层倒卖生源,层层加码多收乱收费用,让考生财产遭受了损失,也严重损害了自学考试声誉,有的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为进一步整顿自学考试招生秩序,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助学机构在生源组织上的管理。凡发现社会助学机构组织生源时存在宣传不实、虚假承诺和违规收费现象,要及时制止,暂停新生注册;对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取消其社会助学资质。
要加强注册帐号管理。各社会助学机构要对新生注册帐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得将注册帐号发放到各种教育咨询类公司或个人,对倒卖、出租社会助学资质的机构,要立即取消其社会助学资格。
要加强新生注册的备案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对社会考生以及社会助学机构的管理要实行“谁注册谁负责”,相关工作人员有告知政策和核实是否交纳学费的义务。新生注册时要详细登记考生姓名、考籍号、报考学校和专业、报考类型、是否收取学费,要求考生本人签名,并将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的资料制成表格,形成注册登记表。助学班考生的注册登记表由主考院校报经我院审查备案后,方能注册。未备案登记的考生,不能参加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社会型考生的注册登记表由各市州汇总后报我院备查。不论社会型考生还是助学班考生,自考部门的经办人员都必须在注册登记表上签名。
要加强社会助学机构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请的招生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后续工作中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报我院备案。凡出现考生投诉社会助学机构非名单上的招生人员,社会助学机构要主动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社会助学机构的招生人员要持工作牌进行招生宣传。工作牌上要标明机构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粘贴工作人员照片,标注省教育考试院投诉电话:0731-88090239;88090246。对冒充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欺骗宣传的,要通过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